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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建议 – 私有土地产权研究
私有土地产权研究

1954年出生于北京,拥有中国、波兰、法国血统,是散文作家、土地专家、民间古城保护人士。著有《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一个蓝眼睛北京人的十年胡同保卫战》。从1997年夏天开始,因发现北京在大规模地拆除胡同,华新民开始向社会各界呼吁停止拆迁并对北京古城实行整体保护,并由此逐渐对土地制度和产权进行研究和传播。经常活跃于媒体和社交网络,发表土地制度与私人房地产权相关的言论和文章,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层面积极呼吁各界对私人房产的尊重和保护。 被南方周末评为影响中国50位公共知识分子之一。

我们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建议

华新民华新民

12月16日,我们近三百名公民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发去了支持梁慧星委员和北大五位教授的意见。与此同时,我们又从媒体上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在这一天里所组织的研讨会是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虽然我们不了解所讨论的具体内容,但仅从标题上看,就发现有重大的疏漏,因为只提到征收房屋而没有提及征收土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征收土地”正是几位教授的意见书的精髓所在之一。

众所周知,自1988年制定了土地出让转让制度以后,除了在此之前的祖产以外(有政府在1949年至1966年之间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证明我们产权的有两份证书,一为房屋所有权证,一为土地证,后者的全称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使用权”可以转让,可以抵押,明码标价,它是和房屋绑在一起的业主私人财产,开发商向政府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在售房时分解到了各个业权上,所以才有若干年土地使用权之说,和后来的无限期使用权规定(注:根据《物权法》第149条,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变为自动续期,即无限期)。在以后的岁月当中,我们拥有的不仅是使用土地的权利(此权不需要以一份证件证明),更是土地的财产权。因此,且不说在久远的将来该财产权的命运如何,我们首先要考虑的却是它在近期内的安全。有一点应该清楚:1988年以后的私人房地产是政府通过开发商之手卖给大家的,已经卖出去的土地财产不再是“国有”,而是业主个人所有,也因此政府在为公共利益征收时,必须要把它再买回来,和房屋一起收购。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名称和主旨都是不对的,是违反《宪法》和《民法通则》的。

另外,我们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长沙市早在今年七月份就制定了一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其第五条表示: 拟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征收实施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资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在这里,实质为土地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先被政府强制性地且无偿地“收回”了,然后再谈到房屋的征收。在地权已经被消灭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保护我们的房屋呢?又谈何无论是有限期还是无限期的财产权利呢?也又谈何城市祖产(其土地非出让取得)的永久财产权利呢?这份财产岂不是随时随刻都可能丧失吗?这正是我们目前所担忧的,因为在这一点上,这份正在制定的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与上述长沙市的规定是完全吻合的,也与早就应该自动废止的现拆迁条例的本质是一致的。

房和地的权利是一致的,这不单是普通的道理和法理,也在很多现行法律法规中做了表述,例如“担保法”就规定:抵押了土地就意味着同时抵押了地上的房屋,而抵押了房屋也意味着同时就抵押了房屋下面的土地。因此把地权强制性地先行“收回去”的举措是完全说不通的。

一般人容易理解宅院的地权,却不理解楼房单元的地权。事实上,楼房单元所体现的地权是分摊的,它的重要性并非体现在分摊后那极小的面积上(写在已经颁发的土地证上),而是体现在它的权利上。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改为“城市土地征收法”和“城市房屋征收法”,或者就叫做“城市不动产征收法”。

再有就是对“旧城改造”的定义。通过媒体相关报道中的零星透露,我们得知有人提议把“旧城改造”放在“公共利益”之列,也有人强烈反对。而我们则是属于后者的。要知道,十几年以来,经过不断的“旧城改造”,中国大地上的被明文规定应受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已经所剩无几。在一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里,老房子和老街巷竟已经变成稀有动物。当我们站在这近二十年里匆匆长起的水泥森林中时,竟感觉自己国家的历史还不如美国的历史长。到了目前这种地步,保护旧城,抢救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事关中华民族的文化安全,这才是首当其冲的公共利益,而继续进行“旧城改造”,则恰恰是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今后如果要改善旧城的基础设施等,只需把它纳入正常和日常的市政管理工作范围内,而至于组成旧城建筑的每一个单体宅院,则由私宅业主及其它使用者自行修缮即可,政府部门和开发公司不必介入。

最后重申:我们不认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名称和主旨,感觉它是现拆迁条例的翻版,我们希望制定一部“城市不动产征收法”,让“拆迁”两字永远不再回到我们的墙上,让公民的私有财产真正得到保护。

2009年12月24日

1954年出生于北京,拥有中国、波兰、法国血统,是散文作家、土地专家、民间古城保护人士。著有《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一个蓝眼睛北京人的十年胡同保卫战》。从1997年夏天开始,因发现北京在大规模地拆除胡同,华新民开始向社会各界呼吁停止拆迁并对北京古城实行整体保护,并由此逐渐对土地制度和产权进行研究和传播。经常活跃于媒体和社交网络,发表土地制度与私人房地产权相关的言论和文章,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层面积极呼吁各界对私人房产的尊重和保护。 被南方周末评为影响中国50位公共知识分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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