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产权研究

1954年出生于北京,拥有中国、波兰、法国血统,是散文作家、土地专家、民间古城保护人士。著有《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一个蓝眼睛北京人的十年胡同保卫战》。从1997年夏天开始,因发现北京在大规模地拆除胡同,华新民开始向社会各界呼吁停止拆迁并对北京古城实行整体保护,并由此逐渐对土地制度和产权进行研究和传播。经常活跃于媒体和社交网络,发表土地制度与私人房地产权相关的言论和文章,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层面积极呼吁各界对私人房产的尊重和保护。 被南方周末评为影响中国50位公共知识分子之一。

华新民:制定城市不动产征收法 让拆迁二字从中国消失

华新民华新民

来源:搜狐财经

2009年12月31日07:12

华新民:制定《城市不动产征收法》 让拆迁二字从中国消失

伴随着征地拆迁矛盾冲突愈演愈烈,拆迁条例的废止已经被提上日程。新的法规制定是否能确保立法公开民主?能否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如何建立产权持有人有效的权利主张机制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如何通过有效的立法遏制行政权力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12月30日,新视角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之“终结强拆之痛”齐聚各方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华新民 民间古城保护人士(搜狐-李志岩/摄)

华新民(民间古城保护人士,《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作者):首先更正题目,拆迁条例国务院已经说废除而不是修改,这是不一样的概念,现在是要定另外一个法来代替这个法。关于另外一个法,我们最近正在联名写一封信,给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现在已经有200多人签名,还再继续签名,这封信是我起草的。

应该制定《城市不动产征收法》

现在国务院定的题目,从题目上主旨上看都是错误的,为什么是错误的呢?应该是制定一个《城市不动产征收法》,以后中国大地上就不能存在“拆迁”两个字,因为这20多年来一直是政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别人的房子。如果说是要修建飞机场、铁路、学校,这些是真正的为公共利益,还不能是表面上为公共利益,也要经过民主的探讨,要事先征求社会的意见。为了真正公众利益的时候,作为一个私有财产的业主,要征收你的财产,就按市场价格来征收,而且资金在政府方面也得到位,在这个时候征收了财产,人走了房子空下来,就不存在“迁”的问题了,“拆迁”这个词汇本身就不会存在了,到时候就是简单的拆除建筑的工程,以后中国大地上就不会再有“拆”字写在墙上了。

长沙从今年7月份开始,公布了跟国务院正制定的条例名称差不多的一个条例,叫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我现在就把长沙当作活样板来讨论这个草案。这里面的内容是不对的,规定的是我先把土地收回来然后征收房屋,那发生的事情就跟以前一样了,跟原来的城市拆迁条例基本上是一种办法:先把土地强行的无偿的收回去,然后再去征收房屋。现在那里所有的墙上都写的是“征”字。我觉得今天参加讨论的人,还有参加国务院讨论会议的人都应该到长沙去看一看,还有媒体记者,都到长沙去看看发生了什么,因为长沙的今天就是明天的全中国。而且那边因为现在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所以拆得更加理直气壮了,而今天的讨论会就是希望我们用一个好的法来代替原来的这个拆迁条例。

要了解地权的历史

华新民:现在很多人都不太意识到自己对土地的权利,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包括一些律师,他们对1949年以来的历史不太清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做了土改,在农村,但是在城市,对于城市的私人土地,原来私宅的业主还是继续拥有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私人产权,在1949年8月份的时候就开始做产权登记,把民国时候的房地契换成新中国的房地契。我手里这是各地的“房地产所有证”,这个是南昌市的,还有北京的,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前所有宅院的主人都有这么一个“房地产所有证”。另外我在1949年到1952年的报纸上看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做的房地产登记公告,公告上把大家私宅的每一块土地座落在哪里,和房主的名字,全部都向社会做了公告。而且在50年代初期就制定了交地税的规定,大家都是一直在交地税,很多人都保留了自己交地税的单据,从1949年到1966年之间一直是在交地税的,1978年以后恢复交地税,一直交到1986年底,1987年以后政府就没有再来收地税。

所以城市土地的私人所有权,从祖宅这块来讲,在1982年宪法之前都是很明确的。后来1982年宪法虽然说到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针对老房子、老宅院的主人,国家又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表示他们自所有权自然享有使用权,也就是说他们的土地财产权一直沿袭了下来。在1990年的国土法规字13号文和1995年“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里都有相关内容。祖宅的地是自己买的,不是通过出让取得的,是自所有权直接自然享有的土地产权。现在用土地产权这个词是比较明确的,这是说的老房子,这些老宅院的土地产权还比较容易理解。

现在再说新买的商品房,为什么一定要先说到地权呢,因为如果不把地权说清楚,所有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包括唐福珍惨案还会继续发生在每个人的头上,所以要说清楚这一点。比如买了商品房,很多人都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却不知道还应该有一个土地证。土地证是怎么发的呢,开发商在交了土地出让金以后,卖房子的时候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等于分摊给了所有业主,无论你是住在三层还是四层,都分摊了楼座下面的土地产权。我出了一本书叫《为了不能消失的故乡》,里面其实有大量的内容都是在讲这个地权,我不是在谈观点,我是在普法。这个地权,一般来讲开发公司应该提供一个《宗地登记表》,拿着这个表你到区里的土地局,再拿着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就能取得自己的土地证。但拿到土地证,还要知道这土地证证明了什么。这些年总在说70年的权利,这本身就很荒唐,房和地是不能分离的。退一步,就算是70年,70年之内这个土地证证明什么呢?不是证明我只是有使用土地的权利,若是这个权利那就是废话了,根本不用一个证来证明。这个土地证证明的是我拥有70年的土地产权,这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现在网上,包括开发商任志强,老在说什么地租,我说地租的概念不存在,交房租就是房客,交地租等于是地客,业主不是地客是地主,我是和我自己房子有关系的这块土地的主人,这块土地我是主人。

让“拆迁”这两个字从中国大地上消失

华新民:

现在说“拆迁”,“拆迁”这两个字我刚才已经说要从中国大地上消失,怎么消失?在拆迁的环节上解决拆迁,那是不可能解决的,早不就说过不许暴力吗?可能吗?我们必须从根源上解决。就是一定要征收土地,或者说征收土地产权,征收土地产权和房屋所有权要一起进行,在同一时间征收,征收完了以后,都征收好了以后,后面就不存在拆迁了,以后没有拆迁办公室。

所以现在要做的,第一,我们现在写这封建议信,就是希望把这个条例的名字改变了,不叫“国有土地上”,首先就算是82宪法说“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这不是土地财产权意义上的“所有”,因为我已经买了房子,这是82宪法之前已经存在的私人房地产,它是我自己所有的,我自己的财产是我的。在82宪法之后,我这私人宅院的财产是一直保留在现在的。对于这个财产,这十几年、二十年发生了很多侵权的情况,但是也有一些宅院这些年没有受到侵犯的,还是在市场上继续交流的。这里面侵权的情况,一般的来讲,就是各地一些行政机关对市民的房屋和土地的侵权是非常严重的,那就不是我今天来得及说的,这是老房子。

还有新的房子,新的房子这几年可以看到,前几年刚刚盖的房子就拆掉,为什么?又改了一个规划,又做了一个立项。问题是,我为什么说地权非常重要呢?因为行政许可法已经说了,任何行政许可之前必须告知利害关系人,事先告知,征求他的意见,而不是说通知他我要做这件事,我自己是地主,我是这个楼房的地主之一,或者我是这个宅院的地主,你要在这块地上做立项或者规划,你要事先征求我的意见,这点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是要到后面那个阶段,已经是既成事实的时候去讨论价钱高不高、低不低,那已经没有用了,因为那种时候已经不是公平的谈判,不是市场交易,没有,不存在了。

公共利益概念不能滥用

华新民:

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在我们这封信里讲,就是说旧城改造不能作为公共利益,我们的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国家明文保护的,已经没剩下多少了,现在我们说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街区,这是最高的公共利益,现在不管什么借口都不能再“改造”了。单体院落房主人自己修缮。政府就是要做做那种普通的市政管理的事情,不用政府和开发商来介入到所谓的旧城改造。实际上很多人都不知道1966年以前我们的旧城还改造什么,那时多么美啊,现在其实我也认识很多很多的房主人,自己后来修缮房子修得非常好,修完了又给人拆了。所以本身旧城改造这个词就根本不能再存在。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年古老文明的国家,全都没有了,我们走在街头上看到的都是20年以来建的房子,感觉自己国家的历史比美国的历史还短,老是自豪中国的古老文明,但都看不见了,在哪儿呢?所以在今天这个时候再提旧城改造是公共利益,是绝不能接受的。

不要再去谈论“拆迁”,因为拆迁这个话题是一个不存在的话题,要谈论如何制定一个《城市不动产征收法》。还有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界定其实有现成的,不用再讨论了,那些商厦、商圈,绝对不是公共利益,是为商业。国土资源部在2001年有一个划拨土地的目录,可以上网查一下,目录里实际上已经非常清楚的把一项一项的公共利益项目列出来了,有现成的法,不用去讨论,讨论过程中什么都拆光了,什么都没有了。

长沙市发改委网站首页左下角有整个招商项目的列表,招商的那些项目其中有一部分涉及工业的是很必要的,但是有一部分是“棚改”等等,涉及到老百姓有房主的住宅区。这些“棚改”的项目,一看介绍根本全是在做商业项目,根本就不是公共利益,但是现在此时此刻就在那里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在拆着,所以不管是老的业主还是新的业主,现在都要把自己土地的权利意识提高;另外,征收必须是征收房屋和土地同时进行,必须是真正的公共利益,现在你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做这些事情是不行的。

唐福珍的悲剧不能再重演

华新民:

其实在全世界任何国家,如果说有商人看中了哪块土地,如果在这一块土地上有一些人这里生存,有他们的房产,他就一家一家去找,说你愿不愿意把你的房地产卖给我,多少价钱,如果大家都同意了,回过头来他才去能找政府,政府再根据规划情况等决定发不发许可批件。如果这块土地上有人不同意的话你就放弃,你就再找另外一个地方去。但我们现在的情况倒过来了,是政府先发文许可,然后他再去跟你谈,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市场,什么平等协商。

我们绝对不能再把什么CBD商圈,什么金融街,这些东西都是有商业利益的,根本不能作为公共利益出现,这个必须结束了。

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仍然是大规模的拆。我认为情况是很紧急的,我不想等了。我这十几年生活在这种拆的现实中,看到周围的人那么痛苦。比如我认识一个人,他家的老人几年前刚刚去世了,是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的古文物鉴定专家,他去世了他家的老院子马上要遭到强拆,他很着急。希望我们都能站在当事人痛苦和焦急的处境中。我想我们不要等待了,一分钟都不能等待了,这种事情还是到处在发生着。

很多人对唐福珍的事件感到很震动,其实过去十几年来很多严重的事情一直都在发生着,如果我们十几年以前已经能够公开的像今天这样讨论拆迁的话,我想唐福珍的悲剧根本不可能发生,早就都阻止了,所以我们需要有一个说话的渠道,也是我今天很感激北大5位教授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使得拆迁这个话题媒体可以报道,能够说话了,这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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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出生于北京,拥有中国、波兰、法国血统,是散文作家、土地专家、民间古城保护人士。著有《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一个蓝眼睛北京人的十年胡同保卫战》。从1997年夏天开始,因发现北京在大规模地拆除胡同,华新民开始向社会各界呼吁停止拆迁并对北京古城实行整体保护,并由此逐渐对土地制度和产权进行研究和传播。经常活跃于媒体和社交网络,发表土地制度与私人房地产权相关的言论和文章,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层面积极呼吁各界对私人房产的尊重和保护。 被南方周末评为影响中国50位公共知识分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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